Q:已办理三证合一是否需要更换五证合一?
A:国办发[2016]53号文明确,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“五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,已按“三证合一”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,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"五证合一"登记,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、统计机构等单位。
未办理“三证合一 一照一码”的企业必须要在2018年1月1日前更换,否则过期证照将不能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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