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:注销公司需要登报吗?
A:注销公司需要登报。
《公司法》第185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。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,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。
登报范本如下:
有限公司(注册号: )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,清算组由xx和XXX组成,xx任组长.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,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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